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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8日,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,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枫涉嫌受贿、违法发放贷款案提起公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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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称,日前,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、副行长陈枫涉嫌受贿罪、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枫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陈枫利用担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道外支行副行长、行长,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、行长助理、副行长,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党委书记、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贷款资金、承揽装修项目、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在担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道外支行副行长、行长,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、行长助理、副行长期间,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为逃避纪法惩处谋划离职
是“逃逸式辞职”典型
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2日通报,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、副行长陈枫被“双开” 。通报称,陈枫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长期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,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档宴请;违反组织原则,苦心钻营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晋升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;廉洁意识淡漠,大肆套取公款占为己有,违规在下级单位报销个人费用;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,不顾银行资金安全,违规干预企业授信审批;贪欲膨胀,将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巨额贿赂;违法发放贷款,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。
陈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涉嫌受贿、违法发放贷款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,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,为逃避纪法惩处谋划离职,是“逃逸式辞职”的典型,是国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以贷谋私、风腐一体的典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决定给予陈枫开除党籍、开除处分,收缴其违纪所得;吉林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(来源:正义网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整理:张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