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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一男孩用弓箭射流浪猫,其父亲致歉

2023-08-04 15:07:30 南方都市报

近日,有深圳市民报料称,所住小区里陆续出现流浪猫被弓箭射伤的情况。随后,该小区的爱猫人士在小区内进行蹲守,发现是一名业主的儿子所为。对此,该名业主称在了解情况后,对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,孩子也主动将弓弩交到辖区派出所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业主反映:小区有流浪猫陆续被射伤

方女士(化名)是一名爱猫人士,她经常给流浪猫喂食,最近她从邻居处得知,有只流浪猫身上插了一支箭,并且伤势不轻。“8月1日准备出差时,突然听到邻居说有只猫身上插了一支箭,不知道是什么人干的。”方女士邻居提到,近期小区内有多起流浪猫被箭射伤的事件。“起初大家还以为是意外,但让小区业主们担忧的是,被箭射中的还不止一只猫,其中一只猫被业主发现时已经死亡,业主们也随即报了警。”

据悉,居民们得知流浪猫陆续被箭射伤后,便有爱猫人士在小区内进行蹲守,有天发现有一名16岁左右的男孩,正拿着弓弩在小区绿化带寻找小猫。据男孩的父亲王先生称,在了解情况后,他也批评教育了孩子,孩子也认识到了错误,并且主动将弓箭交到辖区派出所。

物业回应:接下来将在小区内加强巡查

8月3日,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,业主们反映的情况属实,事发后他们也配合辖区派出所,找到了射猫人员,是小区一户业主的儿子。南都记者了解到,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,接下来物业方也将在小区内加强巡查。

此外,这名业主王先生也向大家表达了歉意,并保证会加强对儿子的教育,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“我也跟我儿子说,你这样是不对的,我也已经跟派出所联系了,让他把弓箭去交给派出所,他也同意了。”

律师点评: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将担责

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律师刘小前认为,我国法律保护公共和私有财产,流浪猫属于无主物,故对其造成的伤害一般不予追责。但如果流浪猫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,对其造成的伤害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处罚。

刘小前提到,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,弩(一般是利用机械力量射箭的弓)属于管制器具,非法携带者将被没收并可以处以拘留、罚款的行政处罚。此外,根据公安部官网的回复,持有、使用其他弓箭类器材并没有受管制。由于弓箭具有一定的伤害性,不规范的携带和使用将产生安全隐患。在携带弓箭乘坐飞机、火车、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,或者进入其他公共场所时,还需遵守具体规定。一般出于安全考虑,相关单位会对携带者进行用途的审查并要求对弓箭做好包装措施。

刘小前称,现尚不明确当事人所持有的“弓箭”属于上述哪种,故对其携带、使用是否合法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。即使其使用、携带弓箭并不违法,如在公共场所使用弓箭而未注意保护措施,须对给他人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公共财产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。

采写:南都记者 蔡宇晴

报料人:谭先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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