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遇事记得好好沟通,这不,男子小文(化名)就因为在抖音平台上骂人,被告上了法庭。近日,重庆大足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侵权纠纷,小文被判赔礼道歉,还要赔偿对方2000元。
小文、小梅(化名)原本认识,双方因一些琐事产生矛盾。去年6月起,小文就用自己的抖音账号,发布数条谩骂、侮辱小梅的动态,还在评论区公布小梅的真实姓名,给她的生活造成极大负面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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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梅认为,小文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,导致其社会评价下降、名誉受损,遂起诉至大足区法院,要求小文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中,小文在网络上发表对小梅带有明显的、针对性的侮辱和贬损语言,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
小文的行为易引发不知情的受众对小梅产生猜测和误解,导致小梅社会评价降低,也对小梅人格尊严损害和精神造成损害。
为此,法院认为,小文的行为侵犯了小梅的名誉权,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遂依法判决,小文以书面形式向小梅赔礼道歉,书面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;酌情确定小文赔偿小梅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。
法官说法>>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:“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。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。”
名誉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,依法受到保护。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,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。
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何启川
编辑:饶治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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